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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今起正式实施。8月31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,《规定》最大的创新点是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、充电的行为,方便基层执行。
《规定》要求单位需要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》设置停放充电场所,让电动自行车安全合规停放或充电,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,无论在办公室,还是在地下车库等,均视为在建筑内违规停放、充电。对于电动车入户行为,单位有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职责,可采取电梯阻入、电池定位等技术防范措施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行为。对于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的,依法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正的,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文/本报记者王天琪
(北京青年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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